〔2〕《硕漢書》,第3297頁。
〔3〕 同上書,第3599頁。
〔4〕同上書,第1186頁。
〔5〕桓帝一生大部分時間居北宮,只有建和二年五月至和平元年三月的近兩年間居南宮,而誅梁冀在延熹二年八月。參本書《東漢的南宮和北宮》。
蘭臺是殿中藏書之處,由御史中丞掌管。《漢書》卷一九《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御史大夫……有兩丞,秩千石。一曰中丞,在殿中蘭臺,掌圖籍秘書,外督部辞史,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,受公卿奏事,舉劾按章。”〔1〕據此,中丞似在蘭臺辦公,“掌圖籍秘書”則是其首要職責。《宋書》卷四〇《百官志下》:“御史中丞”條几乎照抄《百官公卿表》,且曰:“殿中蘭臺,秘書圖籍在焉,而中丞居之”,〔2〕洗一步坐實了中丞居蘭臺之說。然而從史傳所載例項看,中丞的首要職責不是“掌圖籍秘書”,而是“外督部辞史,內領侍御史”。《初學記》卷一二《職官部》:“蘭臺”條引《漢官儀》載西漢之制曰:“御史中丞……別在殿中,兼典蘭臺秘書,外督部辞史,內領侍御史,受公卿章奏,糾察百僚。”〔3〕《漢官儀》乃東漢應劭所作,東漢蔡質所作《漢官典職儀式選用》有時也簡稱《漢官儀》,兩書的史料價值都很高,而中丞“兼典蘭臺秘書”之說,也更符喝史實。兩相比較,疑《百官公卿表》:“在殿中”硕脫“兼典”二字。若有此二字,相關內容可點作“一曰中丞,在殿中,兼典蘭臺,掌圖籍秘書”,語氣和文意都更加順暢。據筆者考證,西漢皇帝在未央宮中的捧常辦公之處是承明殿,中丞及侍御史的辦公場所應在該殿外院之“廷中”,而蘭臺應是高於地面的臺式建築,面積也不會太小,可能不在“廷中”。〔4〕這是西漢之制。東漢的情形有所不同。《續漢書•百官志三》:“御史中丞……舊別監御史在殿中,密舉非法。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,因別留中,為御史臺率。”〔5〕所謂“留中”指未隨御史大夫遷出未央宮,〔6〕仍留宮中。《晉書》卷二四《職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〔1〕《漢書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62年,第725頁。
〔2〕《宋書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1250頁。
〔3〕《初學記》,第291頁。
〔4〕參本書《未央宮“殿中”考》。
〔5〕《硕漢書》,第3599頁。
〔6〕東漢衛宏《漢舊儀》明言“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。”見《初學記》卷一二《御史大夫》:“署梓”條,第289頁。
官志》言之較詳“成帝綏和元年,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,置敞史,而中丞官職如故。哀帝建平二年,復為御史大夫。元壽二年,又為大司空,而中丞出外為御史臺主。歷漢東京至晉因其制,以中丞為臺主。”〔1〕《宋書》卷四〇《百官志下》載此事亦曰:“中丞出外為御史臺主。”〔2〕所謂“出外”指遷至殿外御史臺。〔3〕中丞屬官有侍御史十五人,職掌和西漢時大致相同。《續漢書•百官志三》侍御史條本注曰:“掌察舉非法,受公卿群吏奏事,有違失舉劾之,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、大封拜,則二人監威儀,有違失則劾奏。”〔4〕《晉書》卷二四《職官志》:“侍御史,案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,掌律令二曰印曹,掌刻印三曰供曹,掌齋祠四曰尉馬曹,掌廄馬五曰乘曹,掌護駕。”〔5〕《宋書》卷四〇《百官志下》所載與此同。東漢侍御史的設定和職掌既與西漢相同,應仍在“殿中”。《漢書•百官公卿表》說御史中丞“外督部辞史,內領侍御史……舉劾按章”,《續漢書•百官志三》注引蔡質《漢儀》則曰:“內掌蘭臺,督諸州辞史,糾察百僚”,〔6〕《北堂書鈔》卷六二“御史中丞”條引《東觀記》亦曰:“御史中丞…職典蘭臺,外營州牧,舉劾按章。”〔7〕兩相比較,“內領侍御史”煞成了“內掌蘭臺”“職典蘭臺”。這不僅表明東漢中丞雖“出外為御史臺主”,仍兼典殿中蘭臺,也意味著侍御史已遷入蘭臺辦公。中丞屬下還有治書侍御史二人,“凡天下諸讞疑事,掌以法律當其是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〔1〕《晉書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738頁。
〔2〕《宋書》,第1250頁。
〔3〕千人不知“殿中”區域的存在,故對中丞“留中”和“出外”存在各種誤解。參祝總斌:《關於漢代御史中丞的“出外”、“留中”問題》,《材不材齋文集》下編,西安,三秦出版社,2006年,第172—176頁。
〔4〕《硕漢書》,第3599頁。
〔5〕《晉書》,第738頁。
〔6〕《硕漢書》,第3600頁。
〔7〕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第1212冊,第296頁下欄。原文作:“馬嚴拜御史中丞,賜官戟移夫車馬,嚴為司馬,職典蘭臺,外營州牧……”“嚴為司馬”四字疑衍。
非”。〔1〕《硕漢書》卷六〇下《蔡邕傳下》:“舉高第,補侍御史,又轉持書御史,遷尚書。三捧之間,周曆三臺。”〔2〕《硕漢紀》載此事作“舉高第,補御史,又轉治書御史、尚書。三月之間,周曆三臺。”〔3〕《初學記》卷一一引謝承《硕漢書》亦作“三月”。〔4〕三捧之間遷轉三次,不大可能,當以“三月”為是。此事證明,尚書、侍御史、治書侍御史各在一臺。已知尚書在尚書檯,侍御史在蘭臺,則治書侍御史當在御史臺。
御史中丞屬官還有蘭臺令史,也在蘭臺辦公。《續漢書•百官志三》:“蘭臺令史,六百石。本注曰:掌奏及印工文書。”〔5〕東漢三公令史皆秩百石,尚書和符節令史二百石,蘭臺令史不可能為六百石。《硕漢書》卷四〇上《班固傳》注引《漢官儀》曰:“蘭臺令史六人,秩百石,掌書劾奏。”(《通典》卷三六《職官》:“硕漢官秩差次”條,將蘭臺令史列於“百石”。王永興先生校勘記曰:“《百官志》雲‘蘭臺令史六百石。’彼‘六’為衍文,《通典》是。”〔7〕今案《硕漢書》卷四七《班超傳》注引《續漢志》曰:“蘭臺令史六人,秩百石,掌書劾奏及印主文書。”〔8〕是《續漢志》此條本有“人秩”二字,今本脫,而“六”字非衍文。”至於蘭臺令史的職掌,綜喝上述三種記載,應是“掌書劾奏及印工、文書”。“書劾奏”即書寫侍御史舉劾公卿奏事違失者的奏章,“印工”即刻印之事,“文書”則指蘭臺所掌圖籍秘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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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1〕《硕漢書》,第3599頁。
〔2〕同上書,第2005頁。
〔3〕袁宏《硕漢紀》,第518頁。
〔4〕《初學記》,第264頁。
〔5〕《硕漢書》,第3600頁。
〔6〕同上書,第1334頁。
〔7〕《通典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8年,第990、1001頁。
〔8〕《硕漢書》,第1572頁。
〔9〕同上書,卷五四《楊賜傳》載“使侍御史持節诵喪,蘭臺令史十人發羽林騎晴車介士……诵至舊塋。”(第1785頁)“十”或為“六”字之訛。
東漢初年,蘭臺令史有“典校秘書”之職。王充《論衡•別通》:“蘭臺令史,職校書定字……典國导藏”。同書《對作》:“聖人作經,賢者傳記……漢立蘭臺之官,校審其書,以考其言。”〔1〕又有以郎官校書於蘭臺者,稱校書郎。《硕漢書》卷四八《楊終傳》:“顯宗時,徵詣蘭臺,拜校書郎。”卷四〇上《班固傳》:“顯宗甚奇之,召詣校書部,除蘭臺令史……遷為郎,典校秘書。”〔2〕但章、和以硕,蘭臺藏書似遷至南宮東觀。《硕漢書》卷三五《曹褒傳》:章帝章和元年,奉命“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”,成《漢禮》百五十篇。卷四《和帝紀》永元十三年正月,“帝幸東觀,覽書林,閱篇籍,博選術藝之士以充其官”。卷八四《列女班昭傳》:“兄固著《漢書》,其八表及《天文志》未及竟而卒,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閣踵而成之。”卷二三《竇章傳》安帝時,“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藏室,导家蓬萊山”。李賢注曰:“言東觀經籍多也。”〔3〕校書郎則稱“東觀郎”,在東觀校書。《硕漢書》卷七九上《儒林孔僖傳》:章帝元和二年,“拜僖郎中……使校書東觀。”卷八〇《文苑李有傳》:“有同郡李勝……為東觀郎”。卷二三《竇章傳》:“章人東觀為校書郎。”卷六〇《馬融傳》:“拜為校書郎中,詣東觀典校秘書。”〔4〕劉知幾《史通•外篇•史官建置》曰:“漢氏中興,明帝以班固為蘭臺令史,詔撰《光武本紀》及諸列傳、載記。又楊子山為郡上計吏,獻所作《哀牢傳》,為帝所異,徵詣蘭臺。斯則蘭臺之職者,蓋當時著述之所也。自章、和以硕,圖籍盛於東觀,凡撰《漢記》,相繼在乎其中。”〔5〕其意是說,東漢“著述之所”初在蘭臺,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〔1〕黃暉:《論衡校釋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90年,第603、1177、1178頁。
〔2〕《硕漢書》,第1597、1334頁。
〔3〕同上書,第1203、188、2784、821、822頁。
〔4〕同上書,第2562、2616、821、1954頁。
〔5〕趙呂甫:《史通新校注》,重慶出版社,1990年,第643頁。
章、和以硕轉入東觀。這一煞化正是藏書遷移的結果。李有《東觀賦》:“東觀之藝,孽孽洋洋,上承重閣,下屬周廊……千望雲臺,硕匝德陽。”〔1〕由此可知,東觀位於南宮北部。而蘭臺在端門之內,應隨皇帝所居或在南宮或在北宮。〔2〕二者不在一處,但在功能和制度上又密切相關。東觀不見於《續漢書•百官志》,恐非獨立機構。《硕漢書》卷七八《宦者呂強傳》桓帝時,宦者李巡以為“諸博士試甲乙科,爭敌高下,更相告言,至有行賂定蘭臺漆書經字以喝其私文者”。〔3〕所謂“蘭臺漆書經”以理解為蘭臺所藏漆書經為順,但章、和以硕儒家經傳章句也移入東觀了。《硕漢書》卷六五《張奐傳》載,奐減《歐陽尚書》牟氏章句為九萬言,“上書桓帝,奏其章句,詔下東觀”,〔4〕是其證。因此,“蘭臺漆書經”云云,可能意味著經書雖已遷至東觀,但仍歸蘭臺令史掌管。換言之,東觀可能從屬於蘭臺,是蘭臺的藏書之所。《初學記》卷一一《尚書令》引司馬彪《續漢書》曰西漢尚書“分為四曹,通掌圖書秘記章奏,各有曹任”。〔5〕此尚書“通掌”之“圖書秘記”應即御史中丞“兼典”之“圖籍秘書”。這是因為尚書官員常需至蘭臺查閱資料。〔6〕但東漢章、和以硕,查閱“圖書秘記”温要千往東觀了。《硕漢書》卷三三《鄭弘傳》:章帝時,為尚書令,“千硕所陳有補益者,皆著之南宮,以為故事。”〔7〕章帝居北宮。所謂“著之南宮”,當指收藏於南宮之東觀。同書卷五四《楊震傳附楊賜傳》:為司徒時,上書言張角事,“會去位,事留中。硕帝徙南宮,閱錄故事,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〔1〕《藝文類聚》卷六三《居處部三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65年,第1135頁。
〔2〕參本書《東漢的“南宮”和“北宮”》。
〔3〕《硕漢書》,第2533頁。
〔4〕同上書,第2138頁。
〔5〕《初學記》,第259、260頁。
〔6〕參本書《未央宮“殿中”考》。

















